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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对于印发《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阳光人社·幸福日照”法治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浏览次数:2176

日人社20224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阳光人社·幸福日照”法治建设推进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持续推动全市人社法治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增强高效能治理贡献人社力量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325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政策法规科)

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阳光人社·幸福日照法治建设推进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更高水平法治人社”建设努力打造“阳光人社·幸福日照”品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山东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日照建设规划2021-2025年《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及市领导批示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更加注重依法办事,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科学民主合法决策,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严格公正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系统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劳动监察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信访等案件数量明显减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叁)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人社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治人社建设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人社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日照特色的法治人社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人社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二、更加注重预防调处,推动领域内矛盾争议早防范化解

目标: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预防、化解争议,促进诉源治理,工伤事故、劳动人事争议、劳动监察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信访等案件发生数量明显减少。

一)深入开展工伤预防,从源头上控制、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农民工、个体从业、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持续抓好参保扩面工作。坚持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同频共振”,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五年行动和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等专项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公司和重点区县的工伤预防工作,全方位推动公司和劳动者工伤预防意识、能力提升努力实现全市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责任单位工伤保险科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

(二)坚持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以重点群体、重点用人单位为突破口,开展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公司评价,以评促建。加强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调解、工会、法务等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公司遵法守法意识和自主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实现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总数下降和在此基础上的案外调解数比重增加。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对受理的案件实行分类转办,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转入仲裁立案程序。(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

(叁)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效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效能提升建设,完善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诚信评价靠后的用人单位,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健全欠薪治理长效机制,全力提升欠薪案件线索办理质效,加大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迅速查处群众投诉案件,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按期结案率和农民工欠薪线索按期结案率100%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加强案前调解和解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劳动监察支队,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

(四)坚持严格依法行政,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数量得到明显控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改革措施出台、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等事项,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要提前介入法律法规政策说理指导和以案释理,对于进入诉前和解案件,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力争将矛盾化解在立案前。对于进入复议、诉讼程序的案件,要积极做好复议答复和诉讼答辩程序,做好诉中调解,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年内至少组织1次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定期对行政争议案件高发领域、矛盾问题突出领域进行排查梳理,及时对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预警及治理建议。加强与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的联络沟通,确保执法程序中合法要件的认定、判断标准一致等,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各科室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

(五)完善维稳工作机制,有效降低信访案件发生率。完善落实以不稳定因素排查和预防化解为重点的维稳工作机制,坚持每月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相结合,把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化解作为预防突发性重大事件和非正常越级上访的主要措施来抓压实责任,增强“信访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的意识,提高政策宣传解读、应急处置和担当能力,强化源头治理实行一信访、一方案、一档案、一回复,将工作措施落细落小落实,有效提升信访案件处置效率,确保到期化解,降低信访案件的受理总数和重复投诉率。(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各科室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

叁、更加注重依法办事,推动人社领域管理服务效能提升

目标:进一步提高全市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意识,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确保全市人社系统不出现新的违法乱纪问题

(一)坚持讲法学法活动长效机制。年初制定本年度人社领域讲法学法工作计划,将讲法学法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讲法学法活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和有关业务工作开展的时间节点,由有关科室、单位业务负责人在党组会或办公会会前讲法,组织在集体学习、党支部活动上讲法讲政策,推动全员学法。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以述法促履职。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人事科(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局各科室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

(二)持续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围绕人社领域发生的行政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案件,推动全市人社系统庭审观摩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突出新进人员、案件发生业务科室单位,推进实现旁听全覆盖。相关案件所在业务科室、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至少参加1次。各区县年内至少组织2次以上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裁庭审观摩。适时邀请有关公司参加。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责任单位:局各科室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

(叁)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热点问题研讨会。邀请司法部门、人民法院、工会、律师团体、学会组织等单位和部分用人单位、劳动者参加,就人社领域焦点、疑难问题进行研讨交流。加强内外部沟通交流,主动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疑难案例研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局有关科室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

(四)组织开展区县“法治人社”建设现场观摩。鼓励支持各区县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对创建工作开展有力、工作走在前的区县,组织其他区县进行现场观摩学习,对焦点问题进行座谈交流。适时组织各区县和有关科室单位到法治建设先进地区交流考察。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各科室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

(五)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培训。紧紧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执法规范统筹纳入培训课程,加强宪法、民法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按照普法部门要求,组织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以评促改,以案说法。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各科室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

(六)加强法律法规特别是新法新规的学习解读。各区县、局机关各科室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法律法规和政策整理,进行一次梳理归纳,可编印“政策字典”、宣传册等做到人手一册,将其作为留存资料学习资料。新出台或新修改的本领域法律法规,要及时进行学习宣传,依法履职保障新法新规实施。新制定的政策文件,必须进行公开解读,做好政务公开,可结合实际案例丰富解读形式,通过文字说明及数字化、图标图片图解、视频、动画等形象化通俗化方式展现,还可以制作案例短视频、进社区进校园,积极参与行风在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问询协商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各科室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

四、更加注重普法宣传,凝聚人社法律政策实施更大合力

目标:全市人社系统普法工作更加积极主动、深入融入各项业务,法律法规政策的社会知晓度显着提升,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着改善。

(一)推动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以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改革为抓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宣传发动,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同行”座谈及人社干部“讲政策谈营商”专项普法活动,宣传涉企有关法律规范、政策规定及措施,提升社会各界参与度、知晓率,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思维,通过多种渠道开展针对性提示,向群众宣传告知办事流程、所需材料等,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优化营商环境带来的便利。(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各科室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

(二)结合人社职能加强专项普法。(1)突出宪法学习宣传。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每年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人社部门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2)突出重要节点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常态化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法律法规。(3)突出在执法、服务中实时普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坚持将普法贯穿到执法办案各环节,将履职过程变为普法实践。在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借助社保经办、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劳动保障维权等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嵌入到基层一线和公司群众生产生活。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各科室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

(叁)加强落实以案释法制度。认真落实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工作,特别是工伤、基金监督、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领域,建立充实以案释法案例库,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利用典型案件及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案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各科室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

(四)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鼓励加大法治宣传栏、法治长廊、法律书屋、法律图书角等设施建设,打造主题鲜明、具有人社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通过举办法治书画、法治摄影、法治故事、法治剧本、法治微电影等活动,发动征集、申报、推荐具有人社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通过创建法治文化学习园地、组织开展法治知识竞赛、撰写法治调研文章、组织案例点评探讨、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研讨等活动,强化法治文化品牌建设促进法治文化与人社事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各科室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

(五)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在发挥传统媒体优势的基础上,加强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础笔笔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广泛运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智能服务机等新型普法载体,在服务窗口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鼓励、支持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设普法节目、专栏等,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广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政策。(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各科室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

五、更加注重创新突破,推动“法治人社”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法治建设推进行动作为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系统性工作来抓。市局成立阳光人社·幸福日照”法治建设推进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劳动关系科、工伤保险科、基金监督科、劳动监察支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科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市人社系统法治建设推进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科室单位负责本业务领域内法治建设提升工作。各区县在现有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行动落实落地。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落实。任务牵头科室、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其他责任科室、单位沟通对接,对牵头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落实,相关责任科室单位要做好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法治建设行动高质量开展局政策法规科将方案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督导内容,每季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情况通报,做好专项跟踪督导,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叁)注重提炼总结,加强宣传推介。要善于在法治建设推进行动中总结,积极归纳提炼形成简易可行、可学可用、富有成效的经验,适时通过典型材料、视频制作(宣传片)在有关重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向外部推介推广,扩大“阳光人社·幸福日照”法治推进行动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利用全市推广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典型的机遇,力争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积极争取法治建设方面的领导批示、改革试点、典型会议发言和媒体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