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日照启动首批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推荐!
发布时间: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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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人才制度改革攻坚行动要求,全面实施人才兴市战略,更好地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对于印发<日照杰出人才和日照优秀人才评选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才住房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日办发〔2020〕29号)有关规定,我市开展首批日照杰出人才和日照优秀人才推荐工作。
(一)日照杰出人才
在日照工作5年以上(截止2020年10月1日),为日照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杰出人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申报人选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突出,创造了显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仍然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积极推动日照人才事业发展,为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且在近5年内(2015年10月1日以来)取得以下业绩之一:1. 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等领域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作为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同时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作为首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奖励,为国家、省科学进步作出重大贡献。2. 在全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业绩突出,特别是在重点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中有重大创新或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推动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为全市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3. 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具有突破性、系统性、创造性研究成果,主持完成国家级研究课题,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研究成果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具有显著社会效益。 4. 获得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支持或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且研究成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5. 在其他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显著,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日照工作3年以上(截止2020年10月1日),为日照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申报人选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比较突出,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认可程度比较高;积极推动日照人才事业发展,为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作出较大贡献。并且在近3年内(2017年10月1日以来)取得以下业绩之一:1. 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等领域前沿取得较大突破或技术发明和创新,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同时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或作为首位完成人获得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奖励,为全市科技进步作出较大贡献。2. 在全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业绩突出,特别是在重点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中有重大创新或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推动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为全市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3. 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具有突破性、系统性、创造性研究成果,主持完成市级以上重要研究课题,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研究成果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显著社会效益。 4. 获得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等省级人才工程计划支持,且研究成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5. 在其他领域取得较大成绩和具有一定影响的创新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比较突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和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部门单位按属地或行政隶属(行业归口)关系,推荐本区县(含驻地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人选。日照杰出人才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2人、日照优秀人才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5人。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
(一)单位提名。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日照杰出人才申报书》《日照优秀人才申报书》,报送相关事迹和证明材料,经单位党组织研究后确定本单位提名人选,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按照相应推荐渠道报送至所在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行业主管部门,每个单位只能提名推荐1人。
(二)组织推荐。推荐单位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连同《日照杰出人才申报书》《日照优秀人才申报书》(一式叁份)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逾期不再受理。
(叁)资格审查及评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参评人选。对经审查需核实、补充有关信息的,及时反馈至推荐单位,5个工作日内可重新提交推荐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通过后确定为有效推荐人选,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一)开展日照杰出人才和日照优秀人才评选工作,对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树立尊重人才的鲜明导向,更好地激发广大人才的爱国情怀、奋斗精神、创造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把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爱国奉献、业绩贡献突出、群众和社会公认的人才代表推荐上来。
(二)《日照杰出人才申报书》《日照优秀人才申报书》电子文档可登陆灯塔-日照先锋(丑迟迟辫://飞飞飞.谤锄锄锄产.驳辞惫.肠苍)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丑迟迟辫://丑谤蝉蝉.谤颈锄丑补辞.驳辞惫.肠苍/)下载。(叁)对于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评选纪律和有关规定的,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日照杰出人才和日照优秀人才评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五)工作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633-878080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633-8866215。推荐材料请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